各位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举措。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金沙集团88888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研函〔2021〕07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在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我校与其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双学籍研究生也可申请。超出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2023年教育部分配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59名,其中硕士生名额154人,每人奖励2万元,博士生名额105人,每人奖励3万元。
三、申请条件
1. 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创新成果显著,科研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
2. 参评研究生创新成果原则上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论文(含作品)或出版专著(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以信息学部重点期刊目录为准);
2) 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一项,或申请并受理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两项;
3) 获国际、全国高水平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证书);
5) 参与编制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含国军标)(有本人信息);
6) 在“三报一刊”上公开发表作品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政策专报获上级部门批示或采纳;
7) 其他作出特殊贡献或取得突出社会、经济效益。
3. 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和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参评上一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或开题、中期考核等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及以上不通过者;
3)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参评学年研究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 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材料提交
* 系统填报(9月18日9:00-9月22日17:00)
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北理云(online.bit.edu.cn),点击“研究生奖学金申报”(使用方法详见附件4),按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在9月22日17:00之前在系统中确认提交(仅保存无效)。
* 纸质版材料(9月22日9:30-17:00交到信息科学实验楼206):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在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确认提交后,生成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9月22日9:30-17:00交到信息科学实验楼206。
支撑材料
1) 论文需提供:金沙集团888881图书馆的检索清单复印件;被SCI或EI检索的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检索页(要求为“详细内容”页面)和论文首页,并标明第几作者、三大检索收录情况(已录用/已检索);被SCI收录的期刊要提供期刊号及影响因子;已在期刊中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并在目录中标明所收录文章);
2)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
3) 获得奖励或表彰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备注】尚未返校学生可委托同学代为提交或联系辅导员提交。
* 电子版表格(9月22日17:00之前发送到邮箱bitxinxi@163.com,邮件主题:“XX级硕/博+姓名+学号+国家奖学金”):
博士交附件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硕士交附件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五、审评过程
1. 9月25日-9月26日 初步评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附件1《金沙集团888881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2. 9月27日-9月28日 公布终审答辩名单。初步评审之后,根据研究生院划分的学院名额,评审委员会将推荐不超过名额120%的学生进入现场答辩环节,参加现场答辩环节的学生需要提前准备好展示PPT。
3. 10月8日 终审答辩。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工作将使用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参评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信息取自【个人数据】模块,鼠标移到相应项可以看到数据来源。申请者需要先在【个人数据】模块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和相关论文、获奖等成果后,再开始奖学金申报。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移除申请表中不用于本次申报的论文、获奖等。参评成果以系统中填报的有效成果为准。申请者需登录北理云《研究生奖学金申报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及成果申报,未在系统中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学院将不受理其申请。
2. 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需以“金沙集团888881”为第一署名单位,各项成果产出和表彰的计算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论著、授权或受理发明专利、高水平创新竞赛获奖或表彰等。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同一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研究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3. 第一作者为研究生导师、第二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的论文或发明专利等,可视同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单篇论文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权重;研究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4. 凡材料不全者,视同该成果为“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学术成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凡提供不端学术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年度所有奖学金、评优资格。
5. 获奖项目名称需注明获奖时间和举办单位。